農藥·健康·生態(tài)環(huán)境 > 農藥與我們的環(huán)境 > 水污染的來源
    

對水污染的控制措施

  為了改進飲用水的質量,環(huán)保部門制定出一個水中應加以控制的危險物質的黑名單,指出水中最危險物質的安全界限范圍,建議如何降低來自不同源的這些最危險物質的方法。哪種污染物應被列入黑名單的根據是它們的毒性,它們的難降解性和生物積累性。

  不同國家的黑名單略有不同,我國不同地區(qū)的黑名單也略有不同,這取決于當?shù)氐幕瘜W品生產和排放情況。但一般來講,基本上大同小異:均有20余種污染物,當它們被排放到河流,下水道和港灣時,需要更為嚴格的控制。其中包括汞,鉻,多氯聯(lián)苯和16種農藥:滴滴涕,五氯酚,六六六,艾氏劑,狄氏劑,異狄氏劑,三烷基錫化合物,敵敵畏,谷硫磷,殺螟松,馬拉硫磷,硫丹,阿特拉津和西瑪津等。后來又有政府環(huán)保部門將其擴充為優(yōu)先監(jiān)測物名單,除了上述黑名單所列之外,還補充了另外10種農藥。列入黑名單里的“人物”,急性毒性較高,較難分解和易于積累于生命組織之中。

  從道理上來講,每個企業(yè),在將廢水排到外部之前,都應該使用先進環(huán)保技術進行處理,使廢水中的有毒物質濃度降到極小,達到環(huán)境標準;但是目前我國還不能完全行得通。因此,有時侯必須動用法律武器和行政命令手段關停并轉那些經濟效益很低,設備工藝落后,但廢水量不小的造紙廠,冶金廠,化工廠等。前幾年,淮河流域污染嚴重,水質烏黑,魚蝦大量死亡,人從河中取水飲用,中毒事件屢屢發(fā)生。針對我國國情,關停并轉了數(shù)千家對污染應負責任的中小企業(yè),情況立即好轉,方能零點達標。

 

[上一頁][下一頁]